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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(以下简称“推优”)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。做好“推优”工作是培养党的社会事业接班人,扩大党的积极分子队伍,充实党的新生力量,加强党的队伍建设的需要,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,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需要。
我院将按照校团委的要求定期开展推优工作
一、“推优”对象范围:
我院专科大二级,本科大三、大二级,专升本大一级。
二、“推优”对象的条件要求:
1、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满一年;
2、业余团校结业(包括第十二期业余团校);
3、最近两个学期无挂科现象;
4、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。(校级荣誉为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三好学生、文明学生、自强之星、学习标兵。)
三、“推优”比例:
各班总比例:专科比例25%,本科比例30%。班级获得一项校级荣誉比例增加1%,两项及两项以上荣誉比例加3%。
四、材料报送:
各班“推优”人员统计上交材料如推优通知所述。个人材料:
1、个人成绩单(各班只需交推优人员的班级、姓名、学号即可),
2、团课结业证复印件,
3、荣誉证书复印件。
4、详表只需要电子稿。
5、团支部大会计票单需要电子和纸质稿(计票单的内容除名字为打印外,其余内容为手写)
6、审批表一式两份,在推优结果返回之后各班再交(内容为手写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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