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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学生会性质
学生会是一级学生组织,以“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”为宗旨的学生组织,是联系党、团和学生间的桥梁和纽带。
第二条 指导思想
以马克思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指导,坚持党团各项方针政策,培养卓识有效的工作作风。
第三条 干部素质
严于律己、刻苦学习、工作踏实,认真负责、全面树立服务意识,参与意识,力争达到四个过硬,即“政治思想过硬,学习成绩过硬,工作作风过硬,工作能力过硬”。
第四条 干部责任 学生干部要责任明确,积极配合,及时完成各项本职工作,发扬“分工明确,密切协作”的优良作风。
第五条 干部奖惩
建立工作档案制度和干部任免制度,奖优惩过,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。
第二章 学生会工作准则
第一条 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制度,要有明确的组织性,纪律性,制度面前人人平等。
第二条 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,抵制个人主义,工作中要秉公无私,吃苦耐劳,勇于开创工作新局面,开拓新思路。
第三条 学生会要与全体同学保持密切联系,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,将工作建立在全院同学基础上。
第四条 学生会全体成员要合理调配学习与工作,力求做到工作出色,成绩突出。
第五条 全体学生会干部要严格遵守校规校纪,塑造完美学生干部形象,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学生会整体形象的事。
第六条 学生会干部要积极配合学生会办公室的工作,在班级自律和他律过程中起带头作用。
第七条 每次活动,团总支学生会成员必须佩带胸卡。
第八条 胸卡不得随意修改,不得在周围改一些花纹,胸卡不得随意借给他人。
第九条 每次分配给各个成员的工作,必须认真完成,工作不得中途无故早退。
第十条工作责任心强,认真做好本职工作,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,工作中严格执行操作规范,不马虎,不推不拖。
第十一条正确处理好个人问题,不能因自己的情绪或其他原因影响工作。工作时严格要求自己,处处维护集体荣誉。
第十二条 同志之间团结协作,友好相处,不挑拨离间,搬弄是非,不私拿公物。
第三章 人事制度
第一条 成员
在学生会正式工作的所有同学,包括主席、副主席、各部部长、副部长等均为我校学生会的成员.
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
1学生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:
(1) 非因正当事由和非经条例规定程序不被免职,降职,辞退或者其他处分;
(2) 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;
(3) 获得相关工作待遇和荣誉;
(4) 获得不低于同职他人的正常待遇;
(5) 对学生会成员的工作提出建议;
(6) 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议;
(7) 依照该制度的规定辞职.
2 学生会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
(1) 遵守法律法规,遵守校纪校规;
(2) 努力学习,积极工作,在学习和工作上均成为表率;
(3) 密切联系同学,倾听同学意见,接受同学监督,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;
(4) 维护学生会的安全、荣誉和利益;
(5) 忠于职守,勤奋工作,尽职尽责,服从命令;
(6) 保守学生会秘密和工作秘密;
(7) 公正廉洁,克己奉公.
第三条 学生干部的任免制度
为适应新时期学生会工作的进一步需求,增强学生会工作的透明度,严格组织管理,努力建立一支思想素质好、工作能力强、务实进取,与时俱进、有凝聚力、有战斗力的学生干部队伍,特制定本条例。
1.录用条件
(1) 思想素质好,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较强的责任心。
(2) 学习成绩优良,各门功课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。
(3) 一定的文字、语言表达能力,能独立起草各项计划、决议、总结,能独立主持会议,部署落实各项工作。
(4) 有开拓创新意识,工作上善于思考,有独到见解,有宏观上驾驭工作的能力。
(5) 有热情、工作主动、肯于吃苦、甘于奉献、能较好完成各项任务。
(6) 有较好的群众基础,无通报以上处分,在同学中可以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。
(7) 在学生会, 为了保证精力的投入和工作的顺利进行,原则上不得兼任校级学生团体相关职务,特殊情况须提请主席,由指导老师批准;
(8) 新加入学生会成员,在新岗位上必须要经过试用,方能成为正式成员,试用期为一个月.
2、 产生办法
(1)为了使学生会保持活力,每年对学院全体学生举行一次招新活动,招新时,各部部长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招新具体事宜。
(2)推荐和自荐。学生干部还可以通过班级推荐和自荐两种形式产生。推荐时,各班应递交被推荐人在校、院内的表现鉴定及民主评议结果;自荐者应上交个人简历及辅导员和班组意见。
(3) 学生会对各班学生干部表现出色者,经全面考核可入编院学生会。
3、学生干部的任职
(1)学生会成员的职务实行委任制和选举制相结合,院团总支拥有主席及团总支干部任免权。主席及团总支有权任免部长级以下干部,部长有权任免本部副部长级以下干部。
(2) 试用期满合格后,经主席团讨论,团总支批准即纳入学生会正常编制,正式上岗开展工作。
4.离岗
(1) 学生干部量化考核不及格者,对其进行免职。
(2) 有通报以上处分者,对其进行免职。
(3) 对专业学习有三科不及格者,对其进行免职,待一段考察期后,对成绩有显著提高且工作能力突出者可酌情考虑再次入编。
(4) 因故自动提出退会申请者,批准后执行正常退会手续。
(5) 任届期满退出学生会的成员,执行正常退会手续。
5.退会程序
(1) 个人主动提出退会要求,向主席团提交退会申请。
(2) 对离岗原因中(1)、(2)、(3)者,由办公室填写情况报告,上交主席团。
(3) 经主席团讨论通过,上报系团总支,取消其在学生会的编制。
(4) 向所在班级反馈离职原因,及在学生会期间工作表现,给予客观的评价
第四章 工作计划与活动总结制度
第一条.主席团必须负责每个学期的工作计划,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,同时做好协调工作。
第二条 每学期或学年初,为了便于学生会工作的统筹安排,各部需写出本部新学年工作计划。
第三条 每学期或学年末,对各部工作要及时总结并及时写出本部工作总结。
第四条 各部门每组织完一次活动,应由主要负责人写出一份书面的总结,内容应包括主要参与者,活动内容及活动的经验、教训,交至办公室存档。
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
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会经费的统一管理,完善学生会的财务制度,方便经费管理,特制定此财务制度。
第二条 预算
学生会各部门举行各种活动,做好经费预算,要详细注明各款项的金额,实际用途等,应本着节约、高效的原则做预算,交主席团讨论。
第三条 收入
学生会的资金来源于学校的专向拨款及企业赞助款项
第四条 资金、财务管理
(1)任何班级或个人向学生会借物必须写借条,由经手人和指导老师共同签字,,
(2)采购
a、学生会的日常办公用品由主席统一安排采购;
b、各部门需要购买物品前,先写申请,并由主管老师签字后,由主席统一采购;
c、临时采购,应向商家索取购物发票,超市购物还应当索取购物清单,存档。
(3)报销
a、各部门的采购行为,由各部门先垫付钱款;
b、报销时,由相关人员在发票后签字并填妥相关内容后方可接受其报销事务;
c、如发现实际采购行为和所填写的表单不一致等情况,有权拒绝给予其报销;
d、没有发票、发票填写不当或没有购物清单的,亦有权拒绝给予报销;
第五条 学生会报销项目包括
(1)、学生会日常办公费用
(2)、各部门办公费用
(3)、各项活动经费
(4)、其它经主席团批准的开支项目
(5)特殊情况可由主席团研究决定是否报销其账目。
第六章 物品管理制度
第一条 团总支、学生会的物品是学院公共物品的组成部分之一,是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和延续的重要保证。加强对团总支、学生会物品的管理与保护,使公物不丢失和损坏,也是团总支、学生会内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。 第二条 物品管理范围 1、 办公室:(1)室内现存的桌、椅、窗、门等(2)日用小件物品。
2、 宣传部:主要是纸、直尺、三角尺、胶水,毛笔,大排笔及成套的水彩笔、空白彩笔,等。
3、 其他:各部的一些用品如球类、音箱等。 第三条 物品管理机构办公室以内所在物品均由办公室主任负责,设专人管理。 第四条 管理办法 1、 对团总支、学生会办公室物品进行全面清查与登记,建立档案。2、 每学期初进行一次全面登记,对自然损坏的,经批准后做报废处理;属于个人过错造成的,应进行赔偿。 3、 物品管理人员平时应严格管理:(1) 团总支、学生会的公共财产,团总支、学生会委员都有爱护的义务,并在工作范围内有使用权。(2)办公室钥匙不得借与团总支、学生会以外的任何人员。(3)办公桌椅等物品借出使用,要写借条并限期归还。(4)出于工作考虑而让学生干部代管的物品,应详细记录。本人退出团总支、学生会时,其代管权应收回。(5)作好物品的安全保护工作,重大物品遭窃后,应及时报告团总支。(6)在学生办公室工作时,要注意防火、卫生和安全
第七章 通知制度
第一条 一般情况 由团总支副书记或学生会主席通知副主席 ,副主席通知分管各部,各部部长通知本部成员。
第二条 一般的通知可以通过QQ,短信,电话,电邮等方式灵活把握,但被通知人在知晓之后应立即回复通知人,以确认通知已到达。没有回复的应当被认为是没有收到通知,通知人应换用其他方式继续通知,直至被通知人回复通知。
第三条 通知者应在通知时讲明活动的各事项。提供被通知者的疑问解答
第四条 在一般条件下,各成员应尽量保持信息流畅。若因联系不上而耽误工作的,被通知人应负责承担。
第八章 档案管理制度
第一条 档案管理
1、学生会所有档案由办公室统一保存。
2、档案分为:成员个人档案、活动策划档案、活动总结档案及学生会相关制度档案。
3、学生会所用相关表格由办公室统一制作、发放。非统一表格一律不允许进入档案保管。
4、个人档案建立时,学生会成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并附上个人免冠1寸照片。
5、各项活动的策划书须先交由主席团进行审阅。
6、各项活动的总结文件必须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完成,并由各部长电子版上交至办公室。不交或迟交者均按照评优考核制度扣除一定分数。因故不能按时上交者必须提前说明,否则按迟交进行扣分。
7、各个部门增加或更替理事,必须在变动完成后两天内向办公室递交变动情况。增加人员则应由部长向办公室领取表格后,增建档案。
8、所有成员自动离职或被撤职者其个人档案不予退回,对其工作变动性质将留有记录。
9、所有档案必须以统一格式递交。
(1)、上交档案采用A4复印纸统一复印。
(2)、正标题采用二号宋体加粗格式,正文用四号仿宋格式。
(3)、一级子标题用黑体三号加粗格式。
(4)、醒目条款字体采用加粗倾斜形式。
(5)、在存在错误文件格式时,上交者必须按规定自行更改至正确。
10、上交档案必须有电子复件,以便办公室存档。U盘由上交人自备,存档后U盘返还。
11、未经主席和办公室主任同意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修改或销毁档案。
12、任何人不得将任何档案私自外借或用于宣传方面。凡涉及借阅、网络上传、宣传学校或学生会决策等方面的档案,借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以便办公室记录。
13、档案上缴日期:在该项活动结束后一周内.
14、档案上交时由办公室签收.
15、每个活动都争取放到校园网上或发表于校报。
第二条 档案内容要求
1、人事档案 包括个人履历简介,工作鉴定,以及其它有关材料,由办公室负责考察记录.
(l)、个人履历简介是学生会成员的基础档案,由有关部门及个人填写.
(2)、工作鉴定是对学生会成员每年工作的评定,作为评定奖学金,评选三好生,优秀学生会干部的依据之一.由学校有关部门存入该学生档案.
2、工作档案 包括学生会工作目录,部门工作档案,上级或外单位文件以及其它有关档案,由办公室整理保管.
(l)、学生会工作目录是学生会的大事记,按日期顺序记录,并标上详细内容所在有关档案的页码.
(2)、学生会各部门建立工作日志.工作日志作为部门工作档案保存,各部门将其各项工作指示,活动通知,会议文件,决定,建议意见,经验总结等认真详实地加以记载,分管副主席定期检查并将重大事项列入工作目录.
3、财务档案 包括账目,现金收支表,各种有关票据,表格等,由主席团负责定期检查,详见财务制度.
4、活动档案 包括活动策划书;活动筹备情况、进程结果;活动新闻稿,照片等各种文字与图像资料.活动结束后由主办部门及时写出工作总结,并与以上材料一起及时交办公室归档.
第三条 档案查阅办法
1、外单位借阅学生会工作档案的,需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,并经主席签字同意后方可,办公室的对外借档案应做好外借登记(包括编号,内容,时间,借阅人员的个人资料,签名主席,记录人员),外借期限为一周.
2、外借档案不得为档案原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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